一、應考人退費申請(一般情況)

應考人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採線上填寫申請方式。

二、退費申請方式

  1. 應考人填寫線上退費表單,申請文件應包含:退費申請書、報名繳費證明、退款帳戶資料
  2. 甲方應於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後,依「退費作業時程總覽」之規定辦理。
    • 該期測驗日45天前(不含測驗日)申請退費者,得扣除250元報名費及匯費15元後退還餘款。(如下表)
    • 該期測驗日前15天至44天(不含測驗日)申請者,得扣除1/5報名費及匯費15元後退還餘款。 (如下表)
    • 該期測驗日前7天至14天(不含測驗日)申請者,得扣除1/2報名費及匯費15元後退還餘款。 (如下表)
    • 該期測驗日前7天(不含測驗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如下表)
  • 以上所述皆不含測驗當日。

    退費作業時程總覽

情況

退費比例

執行審核天數

退款天數

一般退費(考前45日)

100%

5個工作日內

7日內

一般退費(考前15-44日)

80%

5個工作日內

7日內

一般退費(考前7–14日)

50%

5個工作日內

7日內

檢定前6日內申請或檢定當日未出席

0%

5個工作日內

7日內

不可抗力/甲方取消

100%

5個工作日內

7日內

  1. 不可抗力或取消檢定之處理
    檢定延期或停辦,將於台灣官方網站公告且Email通知應考人,並依規定退費或改期辦理。
    3.1如因不可抗力或執行單位因素(如天災、疫情、場地無法使用、報名人數不足等)致檢定延期或停辦,執行單位將通知應考人,並依規定退費或改期辦理。
    3.2因兵役點召、三等親內喪事及傷病住院等事由者,得於檢定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得扣除250元報名費及匯費15元後退還餘款。
    3.3 延期與通知辦理原則執行單位保留因情況需要而延期或合併梯次舉辦之權利,並應於原訂檢定日前7日公告,且以Email通知應考人。

     4. 應考人權益保障應考人於收到延期或停辦通知後,得於七日內選擇以下任一方式:
         選項(一):應考人保留報名資格,其資格有效期限為一年內,期間可擇期參加下一梯次或後續檢定,無需補繳任何費用,且若保留期間內報名費有調整,仍以原報名費用為準。
         選項(二):應考人申請全額退費者,執行單位應全額退還報名費,不得扣除任何手續費;如應考人係透過團體單位報考並向其繳納報考費,則由團體單位辦理退費並退還予應考人。

     5.  逾期未回覆處理
          若應考人未於通知期限(7日)內回覆,視為同意保留報名資格,不得事後要求退費。

為確保款項安全並避免詐騙風險,檢定報名費將依原作業程序,退還至原轉帳帳戶。
填寫時,,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檢定退費與保留資格辦法"